不動產買賣、贈與或繼承登記常會衍生不同的稅費,因此需要依各種狀況規劃資產配置,達到最大的合法節稅效益。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分享了一個案例:一位癌末母親想將她持有的一半房產贈與給獨生女,但鄭文在建議等待繼承以省下稅費。
癌末母親欲贈房 贈與稅費達6萬
鄭文在提到,有一位臥病在床的母親,持有一間由丈夫繼承的房屋,目前房屋所有權各1/2登記在她與女兒名下。這位母親在朋友建議下,希望將她持有的1/2房屋贈與給女兒,以贈與方式完成所有權移轉。根據估算,這將產生約9000元的契稅及49000元的土地增值稅,再加上印花稅及代書費,總計約80000元。

鄭文在解釋,由於贈與不符合《土地稅法》第34條出售自用住宅用地的規定,因此土地增值稅只能適用一般用地20%的稅率,而非自用住宅用地的優惠稅率10%。
改變作法 建議等待繼承
在安排母親簽約時,鄭文在得知她的癌末狀況,遂改變作法,建議客戶等待繼承。因確認獨生女無其他繼承人,待母親過世後,她將成為唯一合法繼承人,可繼承母親所有遺產,包括這間房屋的1/2。這樣做的好處是不需課徵契稅及土地增值稅,且遺產稅免稅額為1333萬元,如果母親名下僅有這間1/2的房屋,無其他資產,將可省下約8萬元費用。
經過鄭文在的建議,客戶暫停了房屋贈與的計劃,決定在母親過世後再辦理繼承登記。
節稅效益最大化 客戶受益
鄭文在對於能幫客戶省下費用感到高興。他表示,如果客戶自行去登記,雖然省下2萬元的代書費,但要負擔贈與後產生的稅費約6萬元。而經由他的諮詢,客戶省下了所有費用,真正做到「不用花一毛錢,才是真的賺大錢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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